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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鉴于黑龙江省8月2日以来洪涝灾害有关灾情指标已达到《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启动条件,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8月5日15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并要求黑龙江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总台记者 张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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