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新华社太原8月3日电(记者王怡静)记者近日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为提升工地扬尘治理水平,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该厅出台了《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办法明确,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办法要求,房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前,具备以下控制项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开复工: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扬尘治理费用;施工现场周边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扬尘监测系统,配备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施工现场内部主要道路路面,必须采取硬化或铺装钢板、橡胶垫等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内,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无法避免的,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控制项不具备的不得开复工。属地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上一篇: 门头沟区门城地区已基本恢复正常用水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