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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有哪些?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来源:法律保 发布时间:2023-05-19 11:14:17

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如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管辖法院:

当事人因为运输合同发生纠纷,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进行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

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同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另外,若当事人因上述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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