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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河湖长和相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我省相关单位组织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督查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市、县级河湖长年度部署工作情况,市、县级河湖长部署河湖管理和保护重点任务、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突出问题情况,各级河湖长巡河(湖)调研、检查及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市、县级河湖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以及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推行情况,各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流、河段、湖泊基础水文数据动态掌握和应用情况等8个方面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要求,对各地各级河湖长、各项工作情况作出准确的评判,并督促各地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合法合规、有操作性的整改意见或建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导落实,形成督查工作闭环,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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