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支队有处罚的权利吗
有,但是要跟派出所联系由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群聚集场所,防火监督员(以前的防火参谋)发现有人吸烟或者有火灾隐患的,就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罚款或者情节恶劣的行政拘留或者刑拘。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派出所有权利代替消防大队罚款吗
消防安全是归县市消防大队,或市消防支队,或省消防总队直接管的。公安派出所没有权力单独去检查及处罚,但可以和消防联合检查,但消防安全处罚书必须是消防开出。
派出所没有权利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罚款,法律没有给它授权。消防安全违法的罚款权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三、消防大队有什么权利
消防大队是执法单位,权利有:
1、行政审批权。审核建筑工程,验收建筑项目,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
2、监督执法权。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包括警告,行政罚款,拘留,查封等
3、火灾调查处理权。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可决定执行罚款、警告、拘留和,可办理火灾相关的刑事案件
4、其他。主要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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