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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必须按照哪些法定程序?一般收养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治通 发布时间:2023-05-12 10:08:28

一般收养程序是什么?收养子女必须按照哪些法定程序?

收养子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一般收养程序是申请、审查、登记这几个步骤。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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