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农用地是说直接可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生态水利地、水产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房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建设发展用地问题以外的土地。
2.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可参考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明确划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一)农用地:包括水田、果园、茶园、其他园林、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人工牧场、沟渠、设施农用田和田埂等。
(二)建设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酒店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业和服务用地、工业用地、储存用地、城市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等。
(三)未利用地:包括草原、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永久性积雪、盐碱地等。
二、土地用途可以改变吗?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承包经营管理土地的农民、单位和个人,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中国土地的义务。
2.国家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了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施保护,使用土地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来使用土地。
3.经批准的土地资源总图规划的修改必须要经过原批准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的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
4.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建设用地的,由有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请人民政府批准。
5.依法管理进行设计变更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能够及时办理土地可以利用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6.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7.土地使用用途发生发展变更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原土地利用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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