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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来源:综合网络 发布时间:2023-04-12 16:28:41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行为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捏造、散布一些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才予以处理,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上诉,但难以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当局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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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下列行为构成诽谤罪:

(1)必须有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捏造事实的传播。传播就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传播;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进行分发。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可能完全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对他人人格和名誉没有损害,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对象,也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精神失常或被害人自杀等。

诽谤罪的赔偿有哪些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这就相当于精神安慰的原则。对于精神损害,应首先适用非金钱赔偿。如果非金钱赔偿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并制裁侵权人,则应增加金钱赔偿以安慰和赔偿受害人。

2.公平适用原则。有人称之为公平原则或公平合理原则。如果用金钱赔偿精神损害,一方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效果,防止侵权人从侵权中获益,另一方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赔偿,弥补他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即防止他遭受损失。

3.法官自由裁量权原则。所谓法官自由裁量权原则,也称精神损害评估自由裁量权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一定的精神损害评估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当然,在实施这一原则时,法官应当具有任意性和主观性,但应根据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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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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