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18日电(郭其钰)“我几乎每天都能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全是推荐辅导班的……”小李是一位未成年受害人,他的信息在网络上被泄露,纷至沓来的陌生电话令他不堪其扰。
记者18日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一起非法出售未成年人信息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助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公益保护。
2019年12月,肖某某被网购平台跳出的广告吸引,他利用黑网卡商提供的手机号注册未实名的新账号,在聊天软件中发广告出售,赚取差价。2020年3月,肖某某跟朋友邓某某聊起这条“发财捷径”,邓某某也颇有兴趣。
于是二人共谋,肖某某负责购买平台源码和他人个人信息,邓某某负责注册成立网络工作室和建立网站。一切准备就绪后,就在该网站开设店铺售卖未实名的支付宝账户、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公民个人信息。
买家只需点击商品链接,便会弹出一个付款二维码,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发货。除自己的店铺外,还有200余家店铺在肖、邓二人的网站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肖某某为其提供平台维护等服务,从中收取服务费。
不到半年时间,该平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95万余条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销售额达47万余元。
2021年3月,肖某某、邓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拱墅区检察院依法起诉。肖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0000元;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0元。
在办理该刑事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除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聚焦案件背后的涉未个人信息买卖治理难问题,拱墅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上述二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22年1月19日,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邓某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00000元,此款交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代为保管,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项。
据了解,后续检察机关拟以专项基金的形式,将损害赔偿金用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保证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公益事业,增进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