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观看直播回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9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2月9日上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相关人员围绕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展开的相关举措,以及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洋 摄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规划处处长李海璇介绍,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成果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建立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是明确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份额可以不低于70%。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使用权限可以不低于10年。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规划处处长李海璇。记者 刘洋 摄
“《若干规定》针对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科技项目经费报账难和手续繁琐等问题,提出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管理自主权。”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介绍,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拨付、管理以及成果评价方式,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记者 刘洋 摄
《若干规定》还明确,对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实行财政经费包干制,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逐步推行财政经费包干制。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