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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主要亮点体现在5个方面

来源:南海网 发布时间:2022-02-09 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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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9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2月9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联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海口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了解到,《若干规定》主要亮点体现在强化科技开放创新的条件保障、加强科技开放创新的主体建设、突出打造“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5个方面。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洋 摄

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在“强化科技开放创新的条件保障”方面,《若干规定》提出,科技开放创新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创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方式投入基础研究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有关优惠待遇;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金融科技实体发展;确保政府对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给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海域使用等保障,鼓励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项目。

在“加强科技开放创新的主体建设”方面,海南将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通过资助、奖励、补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等多种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研设备进口采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实行报备员额制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充分自主权;鼓励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打造“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集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

鼓励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

在“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方面,《若干规定》提出,鼓励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依规提供外币兑换、利润汇回、国际科技信息和跨境数据流动服务等便利。推动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转移转化,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跨国公司、境外研发机构依法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

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加强关于气候变化、重大疾病、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人类共同议题的合作研究。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管理机制,依法支持相关设备、材料、样品、样本跨境适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鼓励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科技创新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

推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一卡通制度,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行以薪酬水平为导向的外国高层人才认定标准。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工作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依照有关规定考核评价后可以免于考试,直接予以聘用;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和科技创新发达省市合作,推动园区合作,鼓励国内创新主体在重点园区设立科研机构、研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

科研人员可享科技成果共有产权份额不低于70%

在“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方面,海南将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管理类自主权,推进财政经费包干制。

同时,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切口和突破口,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成果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属和奖励制度,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规定执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共有产权份额可不低于70%,长期使用权使用权限可不低于10年,激励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技术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实行颠覆性创新产品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立创新决策、科研活动的尽职免责制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记者 刘洋 摄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表示,《若干规定》将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和释放活力,推动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征程。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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