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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09 10:39:11

我省出台意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近日,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等措施,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多实现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农业系列职称设置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落实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对于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实行评审专业动态调整,积极开设种质资源等符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新专业。改革前取得果树、蔬菜、植保、蚕学、土肥、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渔船渔港等相关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收集保护成果、鉴定评价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的依据。

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服务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等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记者 徐铁英)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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