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13.5个百分点、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个百分点,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齐铭28日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
齐铭介绍,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制定《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揽子”方案,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为主线,全方位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2%。
同时坚持“保好水”和“治差水”并举,系统开展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落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1.32亿元,支持实施长江源区、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持续巩固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成果。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排查发现的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7个环境问题已整治82个。完成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步实现“长治久清”。
“‘十三五’时期是青海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最好的五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取得显著成效,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齐铭说。
统计显示,五年来,青海省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449蒸吨、黄标车及老旧车33332辆,现役262万千瓦时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为优秀,是西北地区唯一优秀省份。
此外,“十三五”时期,青海省1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优良比例较考核基准年(2014年)提高15.8个百分点、高出国家目标10.5个百分点,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水质始终保持优良,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