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离不开市场主体,将在投资自由便利等方面让来海南发展的企业享受实惠。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总体方案可以概括为“6+1+4”。“6”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1”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4”是要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据沈晓明介绍,海南自贸港实行“非禁即入”,除非有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禁止,原则上政府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同时,全岛封关以后,除了极少数产品外,其他均取消进口关税;洋浦保税港区等特殊区域将率先实行原产地规则,即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中有进口物件的,如果能够在特殊区域里增值超过30%,生产出来的产品再进入我国内地市场不再需征收关税。从现在开始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比如,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运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将大幅减少市场准入,在旅游、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三大产业,特别是航运、商务服务、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认为,“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具体说就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以“零关税”为特征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零关税”政策的早期收获就是在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之前率先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零关税”,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等到条件成熟,于2025年实施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会在简并税制的基础上,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所有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邹加怡说。
林念修表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挥好“服务器”和“加速器”的作用,会同海南省以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清单化管理,压实压细每项工作的责任;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前瞻性提出政策建议;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能够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