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经验丰富的司机,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51起,其中48起无责,3起同等责任。在杭州出租车驾驶员凌某翔看来,利用他人交通违法行为,主动制造交通事故以此赚取修理费差价,是一项不错的副业,被人发现的风险很低。但在警方的大数据排查下,他的犯罪活动暴露无遗。
在交警部门的“行话”里,像凌某翔这样的“碰瓷”司机被称作“幺蛾子”。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凌某翔发生的事故形态高度类似,基本为对方车辆变道或转弯时,凌某翔故意踩油门或不踩刹车,导致两车发生轻微刮擦,一般车损都在两千元以内。在制造出交通事故后,凌某翔通过骗取保险公司定损理赔金,随后利用实际修理费用远低于所获赔款的漏洞,从中赚取差价。
此外民警还发现,像凌某翔这样的“碰瓷”者还经常抓住对方不想报警的心理特征(例如车辆年检过期、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通过所谓的“私了”方式,直接从对方驾驶人手中索要车损和误工赔偿,进而从中牟利。
据初步统计,凌某翔在3年内借助此手法获利金额达七万余元。
在杭州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开展的“灭蛾行动”中,交警办案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梳理出事故多发人员535人。根据前期收集的证据,对其中确定涉嫌犯罪的35人(近三年共发生交通事故895起)全部刑事立案,目前部分案件仍在侦办中。
交警提示:建议在所驾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可以提供资料或证据。此外“碰瓷”大多出现在车主行驶中有违法行为的时候。这时如发生事故,车主一般感觉自己有错在先,更易接受“私了”。所以开车时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开车,不要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如果遇到可疑的事故,坚持报警处理,有“伤者”的要去医院检查,千万不要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