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股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1) 永久。这是由股融资这一方式决定的,由于股没有期限的限定,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退股,因此,引进的外资能够成为永久的生产资金留在企业内,而不至象一般合资或合作企业一样,会因合同到期或意外变故,外方抽回资金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通过发行B股融资,筹资国吸引的外资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B股只能在外国投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不能卖给国内投者,因此筹资国所筹外资就较为稳定,该国吸引外资的数量也不会受到游资的冲击。
(2) 主动。通过股吸引外资,筹资国可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约束投者的购买方式、购买种类、资金进出的方式、税率等,并做出相应的规定,筹资国还可以自主决定哪些行业、企业允许外商投,哪些不行,从而正确引导投方向。
(3) 高效。国际股融资有利于对外发行股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世界。国外股持有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而企业因股向外发行,无行中提高了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有利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国际融资的特征有什么?
(1)根据多数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国际股发行人仅限于资本业已股份化的特定类型的公司组织,通常为股份有限公司或特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际股发行人与投人分属于不同的国或地区,其股发行或上市交易行为受到不同国法律的支配,由于其法律适用较为深入地涉及到不同国的公司法、财产法和证券法规则,故其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较为复杂;
(3)国际股本质上是一可自由流转的股东权利凭证,它具有权利无期限,采取记名证券形式,其权利内容又具有复合与复杂,故国际股的发行,交易与权利争议解决均不同于国际债券;
(4)国际股融资通常不以单纯的一次股发行为内容,发行人往往追求国际股发行与股上市的双重后果,其目的在于提高国际股发行的效率,建立某种长期稳定的国际融资渠道,由此又造成实践中对于股发行与股上市概念混用的情况;
(5)国际股融资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复杂的程序,多数国的证券法或公司法对于股发行与上市规定有条件规则、上市聆讯规则和程序规则,因而在现代社会中,凡提到股发行与上市,通常意味着这一行为是在中介人和专业机构协助下进行的,是遵循公开和公正原则进行的,并且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规则和程序规则控制下进行的。综上所述,国际股融资不仅在质上不同于传统的投行为(如中外合资合同行为)、贷款行为或其他类似合同行为,而且不同于国际债券融资行为。可以说,现代各国证券法对于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规则更主要是为控制股融资行为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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