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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会现场 浙江在线记者 李心怡 摄
浙江在线4月20日讯(记者 李心怡)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一年来,实施情况怎么样?
今天(4月20日)下午,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违免罚轻罚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现场推进活动上了解到,一年来,浙江市场监管系统共依据《办法》和两清单实施免罚轻罚6000余件,其中,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2600余件,减轻处罚案件3400余件。已为市场主体减免金额约1.6亿元。
现场推进活动还发布了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5个、减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5个。
据了解,今年初,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在更大范围统一执法尺度,惠及市场主体。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马不停蹄”。
浙江在线记者还从现场获悉,浙江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围绕正在制定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五个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进行研讨。
“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既是对浙江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有关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也标志着浙江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迈入新台阶,在当前更是大力贯彻落实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一项具体举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该局将及时出台办法,并依据办法加快推动浙江系统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