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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海口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副主任刘星泰,秘书长林泽锋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希军主持。
全体会议应到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6人,实到4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办法》,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公园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任免案。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顾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