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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组织积极申报
4月14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在河北省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学校和科研单位等组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宣传等方面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可以申报。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京津产业转移入冀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等行业的组织积极申报。鼓励为河北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省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政府质量奖是河北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通知要求,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围绕培育本地区和主管领域质量标杆广泛宣传,动员、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优秀组织和个人参加申报评审,达到以评促改、以改促提目的,激励全社会加强质量提升,共同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记者 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