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说明直播的火热之外还有就是我国网络支付的迅猛发展,很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想象的情况,而出现了为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适用于充值或者是“打赏”等等纠纷。今天在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表示未成年人打赏无效。在这一《意见》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末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是是真实的。
末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近日,腾讯宣布,旗下共计 80 款游戏将落实防沉迷新规接入工作,严格实施网络游戏账号实名制度和控制未成年人游戏时段时长、消费金额。再加上末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可退换的规定,会降低腾讯在游戏产业方面的收入。
在新一轮变革中,腾讯在今年初推出了微信“视频号”。在官方的定义中,“视频号是一个让你记录和创作的平台,也是一个了解他人、了解世界的窗口。”用户可以发布1分钟内的视频,或者9张以内的图片,依托单列信息流形式,入口仅次于发现页的二级菜单,“朋友圈”下方。目前视频号既有专业媒体机构、KOL以及明星等影响力较高的创作者,也有越来越多的普通用户申请加入其中。
腾讯对于短视频不是一般的重视。前有微视,后又投资快手。随着5G的普及,视频将会成为下一个社交的载体当然打赏也会受到影响。
网络打赏
“打赏”盛行于新兴的网络直播行业中,观看者给主播刷礼物,打赏所用礼物一般偏向于带有现金性质。
近年来“网络打赏”成为网民之间表示支持与表达情感的新手段:网游玩家之间、原创作者和读者之间、网络红人与粉丝之间,往往靠“打赏”的方式互动。曾有报道说,某知名游戏主播凭玩家“打赏”,一个小时能挣到数千元;也有自媒体人仅靠网友“打赏”,月入十来万元。从互联网发展的角度说,“打赏”是一种支持原创、鼓励作者的好方法。
网络直播是可以同一时间透过网络系统在不同的交流平台观看影片,是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网络直播平台也成为了一种崭新的社交媒体。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可以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背景介绍、方案测评、网上调查、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现场发布到互联网上,利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地域不受限制、受众可划分等特点,加强活动现场的推广效果。现场直播完成后,还可以随时为读者继续提供重播、点播,有效延长了直播的时间和空间,发挥直播内容的最大价值。
直播的明星化一是这些明星在直播平台所表现出来的真实,有别于镁光灯下的形象。明星与粉丝接地气的互动,帮助他们建立了一种新的身份认同。二是指孵化网络红人,这些头部红人开始具备明星一样的品牌影响力。
短视频兴起后,有人说可能直播就要凉了。随后证明不是直播要凉了,而是共生关系。直播VS短视频,确切来说更应该是直播+短视频。国内外巨头都在发力社交化直播产品,Facebook和微博围绕直播+短视频,都在内容运营和产品革新上掀起版本迭代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