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热点 >

环球今头条!两部门要求保障出生医学证明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3-03-29 16:34:41


【资料图】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李恒)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于4月1日起启用。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明确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及旧版的清理销毁等相关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图片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原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相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其他文字、格式、色值以及所有防伪技术均未改动。

通知要求,2023年4月1日起,各地要及时清理本部门及各级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按废证管理要求予以处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认真做好旧版证件登记工作,如实记录证件编号和数量,在证件中标识作废,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据了解,为确保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顺利启用,各地多家医院已对库存旧版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全面清点、收缴,加盖作废标志,做到老版空白证件“一张不漏,一张不丢”。

关键词: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1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