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指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存款缺乏明确规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存款的种类进行探讨,对备用金型、预付款型、租赁型、装修型、存款型、有返还权的存款和无双倍返还效力的存款进行界定,以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需要支付的自筹资金。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冲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和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动利润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已占用保证金余额和投资者在融资融券未完成交易的相关利息和费用。
(1)现金作为保证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由两部分组成: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来自证券借贷和出售的现金,其中证券借贷和出售的现金只能用于购买和返还证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证券用来抵消保证金。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由两部分组成:证券用于保证金,证券用于融资。转换后,其中保证金的证券部分直接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动利润。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动利润可以计入转换后的总保证金。如果浮亏是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亏金额应从可用保证金余额中全额扣除。
(4)未完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
投资者在每次融资购买或证券借贷销售中使用的保证金应限于保证金的可用余额。
保证金余额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Σ(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Σ[(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Σ[(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Σ融券卖出金额-Σ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Σ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的转换率是指对应于证券的融资买入和卖空的转换率,当在证券市值的融资购买低于融资购买金额或在证券市值的卖空高于卖空金额时,换算率按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可用保证金余额时,如果投资者已经解决了融资融券关系,则从购买证券的融资或出售的证券借贷中获得的资金将被记录为可以抵消保证金的部分。对于融资融券关系的部分结算,证券公司可以记录资金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证券借贷卖出的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余额如何使用?
融资融券可用保证金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抵消保证金的现金,即市值和融资融券证券交易产生的转换后的浮动利润总额减去已占用保证金和客户在融资融券未完成交易的相关利息和费用的余额。
融资融券的强制清算点和转出资金与保证金比率有关,即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和证券借贷交易金额的比率,如下所示:
融资融券平仓线是监控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态的预警参数,在保证率等于130%时维持客户信用账户的状态。当日收盘后,当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护保证率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将通知客户在2个完整交易日内补足抵押物,使维护保证率上升至150%以上,否则将被迫平仓;
转出资金时,必须满足转出后信贷账户中的融资融券应高于30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