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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热孜亚·买买提 张安琪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00后”养子骗取养母身份信息盗刷养母105万余元,挥金如土只为“充大款”。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哈某有期徒刑11年半,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9月12日,克拉玛依市民阿某报警称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里105万余元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作案者竟然是近在咫尺的养子哈某。
被告人哈某于2002年7月出生,后被阿某领养。
经警方调查,2021年11月,被告人哈某持其养母的身份证在自己的手机上注册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后盗取其养母两张银行卡并绑定自己新注册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哄骗养母进行人脸识别用于绑定银行卡。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哈某多次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大额消费,累计金额高达105万余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哈某对其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将大部分钱花在自己与所谓“富二代”朋友维持关系上,每次在酒吧消费金额达五六万元。哈某自称听到酒吧的工作人员都称其为“哈总”,感觉内心很满足。
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受害人阿某表示自己平时对哈某缺乏管教和正确的引导,以至于哈某走上盗窃之路。哈某虚荣心作祟,挥金如土只为“充大款”、争面子,最终为自己的无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