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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定
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规定》分为总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和信息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监督管理、附则6个部分。《规定》明确,重大、较大、亡人和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调查处理,可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调查,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工会等全程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立足于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针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整改措施,重大、较大和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在批复后10—12个月期间,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开展针对性评估,重点评估火灾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有关政府和部门落实火灾防范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通过火灾事故调查和评估,精准分析同类原因、同类场所、同一区域火灾防控的短板、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基础,推动全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责任落实是关键,《规定》要求调查组查清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厘清事故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通过抓实调查处理,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让各方责任主体归位,形成消防监管闭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记者 张潇予 通讯员 邹志超 李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