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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列支100万元专项资金,对组织衡水行政区域外游客来衡水旅游的旅行社以及接待的收费景区、住宿酒店实行激励性奖励
近日,《衡水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出台,该市提出今年将列支100万元专项资金,对组织衡水行政区域外游客来衡水旅游的旅行社以及接待的收费景区、住宿酒店实行激励性奖励,力促文旅市场加快回暖复苏。
奖励办法规定,经过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一次性组织衡水行政区域外游客达到一定规模,在衡水至少停留一夜,并且游览衡水市至少一家收费景区的,可申请旅游团队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该市提出,对当年新评定为四星、三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市内A级收费景区接待旅行社组织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类团队游客达到1000人次,即可申报接待奖励,对单个景区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
据悉,此次奖励实行事后奖励,依照申请先后顺序兑付,当年奖完即止。同一人次或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记者陈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