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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开展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失信约束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清单管理。对照国家、省反馈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治理清单,区分吊销、注销、迁出、停业、失联、清算、破产等企业状态,制定退出、帮扶和约束3类措施。
清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对注销、迁出本区(注明迁入地)、清算、破产等失信行为主体,直接纳入退出清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对于符合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认定部门要及时依法依规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业务系统撤销对企业的公示。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公开信用修复条件、办理流程,提供线上线下办理信用修复服务。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宣传诚信经营理念,鼓励企业修复失信行为。对于整改不力的企业,约谈主要管理人员,督促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鼓励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与企业结对,帮助企业尽快修复失信记录,退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增加抽查检查频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撤销相关荣誉等措施,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惩戒。
强化制度建设。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将依法依规认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不擅自增加或扩大失信主体认定范围,确保名单认定标准规范统一。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部门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已被纳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将根据有关要求,对信用状况不良企业实施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部门将加强专项治理指引,针对本行业信用突出问题,从目标设定、治理举措、严格执法、失信监测、信用修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办法的,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记者王雅楠 通讯员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