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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公房拆迁是如何补偿?

来源:置顶网 发布时间:2022-08-21 21:11:35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对于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公房制度中,虽然涉及到对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但该项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而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公房拆是如何补偿

现在的公房一般楼龄都比较长了,很多时候会遇到拆除,那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公房拆是如何补偿实例。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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