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我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近年来我省首个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5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通知》的有关内容。
《通知》对于破解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瓶颈制约问题,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促进药品监管事业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坚持对标对表、管用实用、协同联动,立足我省药品安全基础和形势,提出了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18项重点工作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要贯彻实施“两品一械”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两品一械”标准体系;立足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鼓励加强中药基础性科学研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尤其在监管领域,将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完善稽查办案机制等工作格局。
今后,我省还将构建全省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平台,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加强“两品一械”监管大数据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高风险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推进监管业务系统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在落实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等方面,将加强同全国医药类名校合作,重点培养引进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国际化人才,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