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获悉,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防城港市实施海洋伏季休渔。休渔海域: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表示,休渔期间,渔船船主(东)要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按时回港休渔。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或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