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9日,黄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通知》称,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其中,购买大冶湖新区(金山、汪仁区域)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
现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至5.2%,二套房下调至5.4%。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黄购房的,均享受与黄石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不仅如此,《通知》鼓励政府平台公司筹集商品住房房源,面向2020年1月1日以后来黄工作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销售。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先认购产权份额的70%,在黄工作满10年后,再由政府奖励余下的产权份额。
此外,黄石还将引导购房人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步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