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不用回大连旅顺老家,在沈阳也可以给女儿办身份证了,郑女士前两天兴冲冲地带着11岁的女儿来到新民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大厅,提交了申请,孩子户籍在大连,人在新民上学,持社保卡,符合省内异地首次申领身份证受理条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切实解决全省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办理的“麻烦事”“头疼事”,省公安厅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从即日起,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无须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可直接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据介绍,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需首次办理身份证,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具体申领材料并不复杂。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直接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记者 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