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云南省临床药学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全省遴选建设不少于5个省级临床药学中心,其中建设单位不少于3个,培育单位不少于2个。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云南省拟建设一批省级临床药学中心。推进云南省药学服务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临床药学服务和转化研究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药学服务创新发展,推进全省药学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同质化”,提高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省级临床药学中心的设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划,医疗机构申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专家组评审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全省三甲医院(州市级以上)可申报建设单位,全省二甲及以上医院(县市区级)可申报培育单位。
其中,建设单位要求主要药学技术指标中,部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单位要求药学技术指标中,部分达省内先进水平。(记者 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