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指南
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等考试
压减考试次数,提高教师命题能力和学情分析能力,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日前,市教育局制定《贵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指南》,针对考试的命题原则、组织形式、考试时长、结果评价等具体内容进行规范。
《指南》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应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级教研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指南》明确,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教师可通过学生日常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对学生学情进行研判;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考试。同时,严格控制考试的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其中,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根据《指南》,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要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评述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同时,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市教育局设立了群众举报监督电话:87989439,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取得实效。(记者 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