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8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公交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对公交卡的发行、办理、使用、充值、年审、注销,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运营机构办理公交卡不收取工本费,可采用租金和押金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公交卡分为实名制公交卡和非实名制公交卡。实名制公交卡存储持卡人的相片、姓名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人群为本市居民、从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离休干部、老年人、中小学生、残疾人、低保特困人员、军人、英烈遗属、消防救援人员、无偿献血人员、失业人员等。实名制公交卡每年度审验一次。非实名制公交卡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限制办理人群。
在使用时,因公共汽电车收费终端原因造成公交卡异常扣费的,持卡人应尽快持卡至运营机构处理。一经确认,运营机构先垫付退还持卡人直接损失(包括当次异常扣费、往返运营机构公交票款等),再与运输企业结算。
有效期限方面,非实名制卡的有效期限由运营机构负责确定,但其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大中专院校学生公交卡有效期限为自发卡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中小学生公交卡有效期限为:小学1~6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限分别为6~1年;初中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限分别为3~1年;高中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为3~1年。其余实名制公交卡有效期由相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