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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包容审慎监管 江苏对轻微违法行为开出“免罚单”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2-17 22:21:58

中新网南京2月17日电 (徐珊珊)17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两年来,江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坚持统筹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先后对6000余家轻微违法经营者实施免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2019年8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了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

为了适应立法和执法形势的变化,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提档升级,出台2.0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2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其中,某银行南京分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但鉴于当事人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已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后、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前,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继续使用时间较短,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2020年7月2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该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仍在使用,遂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经查,当事人已于6月4日申请检验,7月3日,涉案电梯检验合格,恢复正常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解释称,因银行内只有一部电梯,顾客需要乘坐电梯办理养老金业务,无电梯会对正常工作造成巨大影响,故安排保安在电梯口值守,进行安全提示。

当天通报的典型案例还包括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某副食品商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沛县某食品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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