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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动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无门槛”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17 16:21:22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开启“智慧法援”指尖服务……去年以来,新疆全区各地法律援助工作卓有成效,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无门槛”,切实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1年12月27日,困扰哈密市伊州区居民王某和李某3年之久的薪资纠纷,在哈密市法律援助律师曹妍的帮助下得到了有效解决。

“拖欠了3年的工钱终于拿到,太感谢你了!”事情解决当天,王某对曹妍感激地说道。

2019年,王某和李某在哈密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工地老板迟迟未支付工资。2020年初,在王某、李某多次讨要工钱后,老板为其出具了欠条。

2021年11月底,王某和李某向哈密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将案件指派给新疆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妍代理。

接到案件后,曹妍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7日,曹妍联合法官对该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地老板当场付清了王某和李某的工钱。

为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新疆全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2020年4月,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对全区退役军人全覆盖;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依据全区各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情况精准落实;新疆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属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

当前,法律援助的温情正以更细致、更透彻、更主动的方式显现出来。

2021年10月初,福海县居民小娟(化名)的父亲在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因与用工单位在赔偿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娟向福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将案件指派给法律援助律师高明办理,经多次调解,小娟顺利帮父亲拿到了赔偿款。

去年以来,新疆抓实法律援助案卷质量,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印发《新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和评查工作手册》,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在全区多地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督查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遴选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全区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开展巡回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服务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2021年10月初,农民工刘某等人到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包工头老赵拖欠其工资8万余元。在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下,法律援助律师曹琴代理了此案。

2021年11月底临近开庭,刘某等人已回河南老家。曹琴和法官沟通后,决定采用微信连线的方式开启线上审理,法官、律师、当事人通过微信号组建庭审微信群,进行远程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手机在线法律咨询、律师线上了解基本案情、远程视频办案……

一年来,新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云庭审”等,实现了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

法律是手段,援助是责任,彰显的是温情。

据了解,新疆将持续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疆律师,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认真宣传法律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利用走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等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法律援助新制度、新要求,自觉提升法律服务意识和水平,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樊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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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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