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6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月16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陈某寿
车牌:无
身份证:4600041979****4833
违法路段:新坡大道
酒精检测值:122mg/100ml
姓名:张某国
车牌:海口037636
身份证:4601001978****0319
违法路段:国兴大道
酒精检测值:72mg/100ml
姓名:王某良
车牌:海口293316
身份证:4600271971****2311
违法路段:国兴大道
酒精检测值:23mg/100ml
姓名:张某
车牌:海口136542
身份证:4113211992****1538
违法路段:海榆中线
酒精检测值:125mg/100ml
姓名:符某辉
车牌:海口 834037
身份证:4600221992****5812
违法路段:大英山西三路
酒精检测值:83mg/100ml
姓名:张某茂
车牌:海口 191790
身份证:4600271997****6217
违法路段:大英山西三路
酒精检测值:32mg/100ml
姓名:王某来
车牌:无
身份证:3725261984****6107
违法路段:桂林洋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89mg/100ml
姓名:陈某文
车牌:海口835622
身份证:4600281977****3612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27mg/100ml
姓名:王某寿
车牌:海口 697700
身份证:4600211964****0214
违法路段:滨涯路
酒精检测值:6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