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奔富”瑞兰德407等干红葡萄酒,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被依法立案处罚3000元。
2021年7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收到关于《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移送案件线索的函(葡萄酒)》(20216637168),案件线索显示,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奔富”瑞兰德407、“奔富”瑞兰德707干红葡萄酒的相关材料。
2021年7月13日,根据函件线索,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滨四路的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进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材料中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但该烟酒行负责人承认,海南亿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销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奔富”瑞兰德407、“奔富”瑞兰德707干红葡萄酒为其公司所售。
因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对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销售了3箱涉嫌侵犯“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其中14.5度奔富瑞兰德707干红葡萄酒1箱(规格750ML 1X6瓶),14.5度奔富瑞兰德407干红葡萄酒2箱(规格750ML 1X6瓶),进货价格是120元/箱,销售价格是150元/箱,总货值共450元。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称其销售的干红葡萄酒是送货员送货上门,无法提供上述干红葡萄酒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该烟酒行销售的上述“奔富”干红葡萄酒,涉嫌侵犯了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依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该烟酒行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