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3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南一女子投资10万元入股某餐饮公司,后因餐厅经营不善停业,女子按协议内容索要近一半股金受阻后将餐饮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至法院。2月13日记者了解到,近期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应支付女子股金47574元及资金暂用利息。
这事还要追溯到2018年10月份,当时张丹与海南某餐饮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张丹初始投资10万元,占10%股份,等餐厅经营满一年张丹可强制退股,按张丹初始出资总额的50%估值,再扣除张丹参与餐厅经营期间的折旧摊销成本,其剩余资产由餐饮公司回购。
然而,因经营不善,自2019年3月后餐厅便不再经营。2019年10月14日,张丹便向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军提出《强制退股申请》,并得到陆军认可。经双方核算,张丹应得退股款本金为47574元。可张丹迟迟得不到退股款便将餐饮公司及陆军起诉至法院。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入股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对此,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应向张丹支付股金47574元及资金暂用利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