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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财经·证券导报2月9日讯(见习记者 马丽娜)2月9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联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开展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将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科技金融实体发展,同时确保各级政府对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给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海域使用等保障。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洋 摄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表示,强化科技开放创新投入是科技创新的首要保障。《若干规定》规定了具体的支持措施:一是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将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完善科技创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加大科技开放创新财政投入,通过资助、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开放创新;三是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科技金融实体发展;四是确保各级政府对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给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海域使用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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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成果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建立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是明确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份额可以不低于70%。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使用权限可以不低于10年。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记者 刘洋 摄
在加强科技开放创新的主体建设方面,《若干规定》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措施,一是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二是鼓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实行报备员额制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充分自主权;三是鼓励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若干规定》明确,将以引进人才为核心,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试验区应当推动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转移转化,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支持跨国公司、境外研发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技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强对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安全管控。
放宽境外人员参与政府科研任务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兼职创新创业。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行以薪酬水平为导向的外国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工作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依照有关规定考核评价后可以免于考试,直接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