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就业帮扶、产业培育、社会融入、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17项政策举措。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99.61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六类地区有序搬出,占全国搬迁总人口的10.4%,建成集中安置区2832个,其中,3000人以上安置区33个。为做好33个大型安置区后续帮扶,促进群众社会融合,巩固搬迁脱贫成果,《政策措施》提出,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质量,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保持大型安置区就业领域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培育壮大社区集体经济,提高安置区资产运营效益,盘活商铺等经营资产,盘活迁出区资源资产;加快安置区与迁入地融合发展,提升完善配套设施,促进搬迁群众快速融入,建立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建立定向精准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支持大型安置区创建“稳得住、能致富”搬迁示范区。
《政策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大型安置区搬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与安置区地居民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等6部门将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依托“一平台三机制”建设,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机制衔接、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治理、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推动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记者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