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8日消息 (记者 王小畅)近日,为切实做好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澄迈县金江镇组建巡逻应急队,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整治行动,严抓严管沿街摊贩、个体商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出动186人次,检查县城区、各责任区30余家临时摊点、个体商户等,行政拘留5人,查处鞭炮50箱,大花炮300余个,500头条炮共200条,排炮共100条,5000头条炮共73条,炮条共125条,烟花178支。
1月5日,金江镇联合金江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危险物质品清查行动,发现在澄迈县金江镇立新路某土特产和文化北路某文具店内,陈某某和刘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依法对陈某某、刘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1月25日,金江镇联合金江派出所、治安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危险物质品清查行动,在澄迈县金江镇某社区日用品综合服务中心,发现陈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依法对陈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1月25日,金江镇联合金江派出所、治安大队在该所辖区内开展危险物质品清查行动,在澄迈县金江镇人民中路某土产日杂店,发现陈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依法对陈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1月26日,金江镇联合金江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危险物质品清查行动,在澄迈县金江镇跃进西三路某商店,发现李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李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1月26日,金江镇联合金江派出所在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中山路处巡逻时发现叶某某在禁燃区域燃放鞭炮,已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叶某某处500元人民币罚款。
据介绍,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金江镇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严管严控工作高压态势。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