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3%,保持恢复性增长的良好态势。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许春伟介绍,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呈现五方面主要特点。
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快于城镇。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91元,同比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79元,同比增长10.4%。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增速3.7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19,较2020年缩小0.07。
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总收入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296元,同比增长6.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8.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0%。工资性收入占比、贡献率均为四大类收入中最高,对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保市场主体成效显现,居民经营净收入回升。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成效持续显现。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780元,增长15.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3%。
收入来源多样化,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273元,增长17.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1%。
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转移净收入稳定增长。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034元,增长5.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