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的《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内容。
《规定》内容共10条,主要对禁放区域、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明确禁放区域包括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这7个区域5年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实现全方位监管,徐州今年构建了市、区(管委会)、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四级禁放管控网络,形成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多级联动管控机制,齐抓共管;各禁放区成立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社区为主要力量的巡查队伍,对居民小区、街巷等部位在重点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巡查,对违规燃放依法予以处罚;特别在春节期间,徐州市禁放办将组织8个督查组,视督查区域大小、任务轻重,分为若干个督查小组对各地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截至2020年底,徐州市全面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已全部注销,目前全面禁放区内没有任何经过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规定》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