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省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医保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省直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直医保自2022年1月起启动施行DRG付费。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与过去占主流的按项目付费模式相比,DRG付费是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的费用就越多。
这项支付方式改革带来的重要变化,主要体现在改变过去简单的“照单付费”模式,将医保支付深化到医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药品耗材使用及医疗服务的全过程,让有限的医保基金买到更科学、更优化、更有效的医疗服务,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从而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2019年9月,省医保局确定济南等10市作为我省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省直与济南市一体试点。经过2年多试点,省直医保具备启动施行DRG实际付费的条件。《通知》提出,按照省直与济南市“一体试点、同城同策”原则,省直医保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范围及分类、病组、权重、费率、基金预算清算等要求,原则上与济南市保持一致。省直医保参保人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原按病种付费、单病种结算付费政策不再执行;在非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中医优势病种外,原按病种付费、单病种结算付费政策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