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38条,在强化落实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实行一户限养一犬制度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常州全市禁养烈性犬,46座公园禁止携犬进入。对遗弃犬只的情形,规定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并不得再进行养犬登记。针对已经饲养烈性犬、超养犬只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养犬人已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常州首批确定64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养犬人可选择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牌免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