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明确提出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21版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通知》明确指出,经组织专家对协议期内的275种谈判药品论证,将114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161种谈判药品按照常规乙类管理。为保证平稳过渡,对转入常规目录的原谈判药品且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实行“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可暂时继续实行“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逐步退出。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及时出台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谈判药品的“三定”管理,优化门诊备案审核流程,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备药监测,确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落实。各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将“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均按“双通道”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政策保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