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岔鞍村河长刘大潺沿着村里的河道“过筛子”。除保洁人员分段日常维护外,5公里的河道,他坚持每周巡看一遍,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近年来,岔鞍村这个过去的贫困村,依托沟岔多和独特的山河风貌吃起“旅游饭”,成为远近知名的富裕村。
这样的变化,是我省1.9万余名河湖长履职尽责,守护碧水长流,给全省河湖生态带来显著改善的一个缩影。
河湖问题表象在河里,根源在岸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必须树立流域治理的系统思维。为此,我省颁布实施了《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实现河长湖长“职权法定”,河湖长制工作由“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转变。我省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首设流域水系河长,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6月,《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签发,部署了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大渤海黄海辽宁段综合治理力度等6项重点工作,要求有效破解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7月,省总河长与各市总河长签订“一书”,部署“六大任务”23项具体工作。“一令一书”成为河长湖长今后开展工作的指南。
我省以“三长联动”实现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2018年建立河道警长制全省覆盖的基础上,今年4月,我省建立起“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双方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调查取证协作、联合巡查、联合督促的协作机制,联合司法力量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破解治理难题,提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