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把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
方案明确,我省补贴机具分为三大类: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种类范围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公布;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机具,共8大类14个小类23个品目。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给予省级资金累加补贴,按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确定各档次的累加补贴额。
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