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具体举措包括:积极引导外出务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市、县(区)与劳务输出地市、县(区)、乡直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引导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大力扶持灵活就业,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范围。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支持各地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认真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跟踪帮扶,将脱贫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